原告:利郎(中国)有限公司
被告: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
1995年4月24日,利郎(福建)公司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。该公司为香港利郎国际有限公司(简称香港利郎公司)的独资公司,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,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服装、鞋、领带。利郎(福建)和利郎(中国)都为该商标及其产品投入了几千万的广告,同时该商标和其产品都已获得多项奖项、多种荣誉。
北京利郎公司于2006年3月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注册成立,注册资本50万元,经营范围为销售(不含零售)服装、鞋帽、针纺织品、工艺品、日用品。
法院判决:北京利郎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构成了对利郎(中国)公司的不正当竞争,应当承担变更字号、消除影响、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