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5年,某厂有35000元被窃,当时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,厂方和市公安局出动了大批力量来破案。他们的破案思路:进行排查,找出嫌疑人,再通过审查破案。嫌疑人应当是:有前科的;经济上支出明显超过收入的。结果找到了一个年轻工人,平时吊儿郎当,工资较低,这时恰好又买了一辆新摩托车。于是,这个年轻工人便成了重点怀疑对象,被审查了好几个月,结果却搞错了。而实际上作案的是另一个平时显得很老实的职工,两年后,他看没事了,到银行去存款,被机警的出纳员发现了破绽报告给公安局,这才破了案。
错误的产生显然与办案人员的直线型思维方式有关。过去,平时表现不好的,经济上又突然发生变化的,可能有作案的嫌疑,但不是所有这样的人就一定是盗窃公款的,而平时表现还不错的,也不一定就不会干坏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