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纠纷
 

某毛纺厂与外省一家单位签订了一份销售5000米粗毛呢的合同。双方言明于当年“四月底付清货与款”。货按时全部运到后,由于市场销售情况发生了变化,收货单位未能将货全部售出,于是就将未销掉的货连同销售掉的货款一并交给这家毛纺厂。毛纺厂表示只收货款,不收未销掉的货,要求对方将全部货款付清。但是,收货单位拿出合同,指着上面的一段话说:“合同上明明写着‘四月底结清货与款’,现在我们退回未销掉的货并交上销掉的货款,结算清楚了结,这不是很守约吗?”供货的毛纺厂明知自己本来有理,但面对有法律效用的合同上的白纸黑字,无言以答,即使向法庭起诉,也很难胜诉。那么,这家毛纺厂为什么签了卖货合同并按时供货,却不能收回全部货款,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?

这家毛纺厂之所以不能收回全部货款,其原因在于双方签字的合同中,将“结清货款”写成了“结清货与款”。这一字之差,表达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。“货款”是指全部货的款,而“货与款”是将“货”与“款”分开说,结清货与款也就是指“结清货”与“结清款”。这样,收货单位可以把未售出的货和已售出的货款,一并交给供货的毛纺厂,而且完全不违反合同。

由此可见,在签订协议、合同、契约等文件时,必须注意明确每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,尤其涉及经济利益或政治立场的关键概念,要特别予以推敲斟酌,以免因一字之差或含义模糊,让对方钻了空子,使自己陷f被动,以致造成不该有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。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这个现实案例,涉及的内容除了法律、合同、经济等因素之外,还与逻辑学知识有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