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就业市场上,大学生是一个弱势群体。由于就业法规、就业市场和大学生自身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,大学毕业生们所遇到的困扰,并不仅仅包括以上几种。在谈到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问题时,王律师开出如下“药方”。
一是预防为主。虽然求职者在权益受侵犯后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保护自己,可是事后的补救都会有其弊端,不如防患于未然。比如申请劳动仲裁可能会花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,这对正处在找工作紧张状态中的毕业生来说,显然是不大实际的。预防为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在就业准备上,要主动了解就业法律法规,切实提高自身法律意识;其次,对来自不同招聘渠道的信息,要有不同的处理方法。一般来自学校就业网站和校园招聘会的信息是最可信赖的,但学校就业部门毕竟只能起一道“防火墙”的作用,要真正甄别真假,还要自己多了解;对信息量最大的网上招聘不能轻信,真正比较权威的网站应该是与政府人事部门、教委有链接的官方网站;对社会上举办的招聘会不能“漫天撒网”,应该有的放矢,否则套有让自己的简历落入非法中介机构的风险;在得到应聘机会时,要注意从多方面了解应聘单位是否合法规范,比如可从工商局注册管理网站上查找该单位的信息,从已就业的学长那里了解该公司的声誉,在参加面试时观察该单位的工作氛围、人员素质等。
二是端正就业态度。求职不应低三下四、任人摆布,更不应怨天尤人、听天由命,而应积极主动,有尊严、有信心地与招聘单位进行平等交往。求职与招聘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,双方是平等的,只有双赢,才真正有利于双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