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信息陷阱的类型
(1)骗财类陷阱。这是最为常见的信息陷阱。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招聘的旗号,收取高额报名费、介绍费、培训费、考试费、体检费、置装费、上岗押金等。或者要求必须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,还经常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、毕业证以便日后进行要挟。还有些单位在招聘人员时,规定了3~6个月的试用期,但往往是在试用期即将结束时,便以各种理由炒求职者的“鱿鱼”。这样一来,求职者白白做了几个月的廉价甚至免费劳动力。
(2)骗色类陷阱。这类信息陷阱主要针对女生。有些不法分子刊登虚假招聘广告,往往强调只招女生,且对专业、能力没有什么要求。然后将应聘者约到僻静处或私人场所面试,实施不法行为。
(3)知识产权类陷阱。一些单位或个人以考试或试用的名义,要求求职者根据他们的设想写一篇文字材料、拿出一套设计方案或编写计算机程序等,一旦求职者按要求拿出相关成果,然后再找出种种理由将求职者拒之门外,而将求职者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。
(4)合同类陷阱。实习协议、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本来应该成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护身符,但有些单位针对应届毕业生涉世不深、社会阅历缺乏的特点,在与毕业生签订上述合同时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设置陷阱,本来是平等协商的协议合同成了所谓的“暗箱合同”、“霸王合同”。其实《劳动法》第17条明文规定,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否则即为无效合同。
2.如何避免就业信息陷阱
(1)加强对劳动法规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学习。毕业生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,应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,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,必要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(2)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聘信息。如前所述,不同渠道获得的就业信息其真实度是不同的,对于那些真实度不高的信息,毕业生一定要擦亮眼睛,仔细辨别。比如有些小广告上所称的“某著名企业”、“某上市公司”等,这些公司对他们的业务描述含糊其辞、遮遮掩掩,连企业名称都不敢公开,其可信度可想而知。
(3)不要交纳诸如面试费等费用。凡是遇到要求交纳由招聘单位收取的某种费用的时候就要提高警惕,不合理的费用千万不能交。因为国家劳动部门早就明文规定,任何企业在招聘员工时,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收取求职者的押金,或者以身份证、毕业证等作抵押。
(4)不要被职位的名称所迷惑。现在有的单位在招聘中将普通的岗位“包装”以华丽时髦的名称,毕业生上岗后才发现,原来所谓的“销售经理”不过是拉广告、跑直销,甚至是陪客户喝酒等。因此,求职者在正式签约前应想方设法加强对企业和应聘岗位的了解。
(5)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防止个人资料泄密。在求职过程中,常会发生一些毕业生个人资料泄密的情况。如有时会接到莫名其妙的电话,有的人手机上也会出现一些非法的短信息,电子邮箱里则塞满了垃圾邮件。更有甚者,有的女同学的照片被人“李代桃僵”地放到了某些色情网站上。这些都提醒广大毕业生在求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,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。